
钱振江,现任正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2012年,他所在的事故科被石家庄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钱振江被省交管局评为“河北省事故处理岗位标兵”。 钱振江担任事故科科长以来,事故科侦破的逃逸案件有50余起,为法律挽回了尊严,为受害人讨回了公道。
1997年,34岁的钱振江从部队转业到了地方,由一名副营职干部变成了石家庄市正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的普通民警。他从头学起,从头做起,很快成长为一名业务骨干。2008年,钱振江被任命为事故科科长。事故科整天和群众打交道,事情多,挑战多,诱惑也多。钱振江严格要求自己,为全科民警做出了榜样。在他的带领下,事故科民警实现了执法零过错、零违纪、零诉讼、零赔偿的目标,他们的工作得到了上级公安机关的肯定和群众的赞誉。 钱振江当上事故科科长后发现,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只要民警定责公平、公正,事故很好处理,但是涉及后续赔偿等问题的时候,往往问题就出现了,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很多矛盾。 2010年6月11日20时,正无公路正定县西上泽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为强行超越一辆大货车,逆行与正常行驶的农用三轮车迎头相撞。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白某当场死亡,摩托车上乘车的王某身受重伤。此事故现场清楚,事故中白某负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周某和农用车驾驶员曹某负次要责任,二轮摩托车乘车人王某无责任。 但是死者家属情绪激动,提出索要40万元经济赔偿。按照交通安全法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死者白某全部赔偿应得到108278元,而且由于此次事故中,死者负有主要责任,应当承担伤者王某一定的医疗费。也就是说,即使是108278元,死者家属也不一定全部得到,这和家属的要求相去甚远。 办案民警建议白某家人到法院起诉,但对方声称哪也不去,就要在交警队处理。钱振江意识到如果处置不慎,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态。为了防止矛盾激化,他及时向领导进行了汇报。此后,他每天都赶到无极县,到死者家中与亲属面谈。 “大爷、大妈,孩子没了谁心里都不好受!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你们获得的赔偿就是这么多,不信你们可以找律师咨询。孩子没了,入土为安,到现在还不能解决,孩子在那边也不好受,我一定按照法律的上限给你们最大的赔偿,让孩子赶紧入土吧!” 类似的话,钱振江不知道说了多少遍。他的真诚终于感动了白某的家属,他们与周某、曹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不安定因素被消弭。 调解协议达成后,钱振江还在不停地思考。正定车辆多,省道、国道线长,事故多,早在2008年,他就率先在正定县交警大队成立了快速理赔工作机制,对案件采取分案制,即办案民警下达责任认定书后,移交档案室,有专职人员负责调解。但是调解工作复杂难做,双方当事人在赔偿金额上总是存在争议,有的当事人动辄“闹访”,交警大队苦不堪言。他想:交通事故调解错综复杂,如果单单依靠公安机关的力量是不行的,应该建立“大调解”机制,构建以公安机关为主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调解工作格局,这样才能使各类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调处和化解。 于是,钱振江主动找到县法院,几番沟通协商后,交警大队院内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调解法庭”和“法律救助中心”。定期把法官和律师都请到交警大队来,遇到难以调解的事故,马上请“交通事故巡回调解法庭”审理,群众遇到不了解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找“法律救助中心”的律师咨询。律师接待群众咨询都是免费的,由交警大队每月给律师一定的补助。 “交通事故巡回调解法庭”的成立,大大方便了群众,节约了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往返时间,彻底解决久拖不结或调解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情况,还提供了事故处理员向法官学习的平台,提高了办案实效。(河北法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