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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母亲起诉政府抱走其女18年:只求告知孩子死活
发布时间:2015/8/11 12:33:22

■ “河北安新超生女婴被抱走案”追踪

  昨日,河北安新超生女婴被抱走案在高碑店市法院开庭审理。18年前,安新县圈头乡桥南村农民刘老根、夏凤格夫妇超生的女婴出生11天后被乡政府派人抱走,至今下落不明,相关方面一直没有明确说法。今年10月下旬,刘家以政府信息不公开为由将安新县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其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告知被抱走女婴的处罚及送养信息。而安新县政府坚称,不掌握相关信息、也无证据表明制作过相关信息,因此无告知义务。庭审持续了1小时40分钟,未当庭宣判。

 

 ■ 庭审

   原告 县政府故意推卸责任

  2005年,安新县检察院曾就女婴被抱走对相关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立案侦查,因“证据不足”于次年撤案。原告出示了这份《撤案决定书》作为证据,其中写道:“安新县人民检察院查明,1995年5月28日,刘氏夫妻超生一女孩(第三胎),乡政府知道此事后,同年6月7日上午,主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张某带人到刘老根家将刘老根带到乡政府。当晚,乡派出所临时工夏金成到刘老根家做夏凤格的工作,让其将孩子送给外乡或外县,夏不同意……当晚11点左右,刘老根被放回家。第二天下午两个妇女到刘老根家,给夏凤格留下400元钱将孩子抱走,至今下落不明”。

 

  原告代理律师林峰在法庭上称,既然已有孩子被强行抱走的事实,安新县政府就有义务告知当年刘家超生女婴被抱走的详细情况。即使安新县政府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应告知为什么不掌握。

安新县政府此前称相关信息应向乡政府,或计生、民政部门咨询。林峰认为,保定市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成其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被告上述托辞是故意推卸责任。

 

  被告 如确被强行抱走系刑案

  安新县政府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辩称,在该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政府掌握18年前刘家被抱走女婴的状况,也没有证据证明县政府曾制作过类似信息。

  其还称,如果当年超生女婴被送养,此事应向计生部门或民政部门咨询;如果确定女婴是被强行抱走,那么这就是一起刑事案件,则更不属于县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在公安机关未对此案作认定前,口头消息和社会传闻更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律师还称,今年初,在不确定乡政府是否掌握该信息的前提下,安新县政府寄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提醒家属相关问题向乡政府咨询,是负责和妥当的。

  庭审结束后,记者追问安新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及代理律师案件相关情况,对方以“等待法院判决”为由拒绝了采访。

 

   ■ 现场

   “如果没结果再也没脸回村子”

  夏凤格有小儿麻痹后遗症,开庭前,为快速通过安检通道,她撇开双拐,蹲在地上挪步通过安检。

  庭审期间,夏凤格全程掩面哭泣。在陈述阶段,她只说了一句“我只要求政府告知孩子是死是活”。

  在最后陈述阶段,旁听席上刘家一亲属抗议政府答辩闪烁其词、推卸责任,喊着“只求告知那女婴是死是活”被法警架出法庭。


  庭审结束后,夏凤格由家属背出法庭。她说既然保定市政府责令安新县政府公开自己女儿的处罚信息,县政府就该依法告知相关信息,而不是“拿法律给自己掩护”。

  夏凤格还称,媒体曝光后,县政府一方面对外宣称成立调查组调查此案,又说警方成立专案组,但任何消息都不曾反馈给家属。

  “村儿里人都在看”,夏凤格表示,如果最后没给个结果,“再也没脸回村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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